日前,为推进中小企业“专精特新”开展,我省出台了《吉林省省级“专精特新”中小企业确定办理暂行方法》,并拟定了优质“种子企业”培养规范。
《方法》规则,确定我省“专精特新”中小企业须满意的基本条件包含: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依法挂号注册、接连运营2年以上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企业;企业上年度经营收入到达1000万元及以上,近2年主经营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均匀增长率为正,近2年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%;企业上年度研制费用总额不低于50万元,近2年研制经费支出占经营收入的比重不低于1.5%;企业主经营务和开展要点契合国家和我省产业政策及相关要求,具有健全的财政会计核算和办理制度;以市(州)工信部分确定的市(州)级“专精特新”中小企业为要点。除基本条件外,企业还须满意至少一项专项条件,包含专业化程度、立异才能、运营办理等。《方法》还规则了确定的约束条件。
优质“种子企业”培养规范清晰。我省优质“种子企业”由各(市)州农业、工业、住建、商贸、文旅、动力范畴主管部分担任发掘和培养,详细培养规范为: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依法挂号注册、建立1年及以上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、契合《中小企业划型规范规则》的中小企业;企业上年度经营收入在300万元以上,近2年研制经费支出占经营收入的比重不低于0.5%。(记者华泰来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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